青海新闻网讯 自年初开始,海东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把顺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年内为民办实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安排,严格程序,狠抓落实,所确定的24075户80600名农村低保对象按不同标准领取到第一笔低保金。
海东地区总人口15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5.0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7%。海东地区贫困面大,全区现有43万贫困人口,占全省的42%;农村贫困人口多,目前全区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农村人口有21.6万人,而目前只有80600人纳入低保。
截至目前,全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339.24万元,对农村低保家庭中40329名特殊困难对象,各县给每人增发100元,各县县级财政应列支的450.03万元资金及时到位。平安、循化、化隆等县由各乡镇集中统一发放现金,民和、乐都、互助等县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低保对象凭存折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现金。
在建立和实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地、县、乡从坚持合理性、突出实用性、强化操作性的需要出发,吸取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经验,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坚持了“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并规定每个环节都必须公示5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为了确保低保对象核定的准确性,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要求各村成立由不少于20人的村民组成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委员会,其中村民代表数在1/3以上,并注重吸收德高望重的老人和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参加。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坚持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由财政部门转到金融部门,再由金融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直接向低保对象发放存折。暂无条件社会化发放的县,由乡镇集中统一直接发放到户。
为了给农村低保微机化管理打好基础,县、乡镇分级建立了不同内容的农村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审批表、本人申请表、家庭收入调查表、村民评议委员会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县乡民政部门的审批审核记录、农村低保对象汇总表、资金测算表、资金发放表等。规范的操作使低保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全区低保工作从一开始就让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拥护。(作者 祁玉海 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