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省财政厅下达海东地区一次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生活补贴181万元,其中:民和县40.68万元,乐都县55.34万元,平安县29.46万元,互助县18.95万元,化隆县25.1万元,循化县11.47万元,专项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此项资金于7月底已全部兑现落实到3.6万名低保对象手中,有效缓解了因物价上涨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进一步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者: 马辉)